双江县位于云南省西南部。总面积2292平方千米。总人口16万人(2004年)。县人民政府驻勐勐镇。双江县辖2个镇、4个乡:勐勐镇、勐库镇、沙河乡、大文乡、忙糯乡、邦丙乡;双江农场、勐库华侨农场历史沿革。1929年置双江县,因澜沧江纵于东,小黑江横亘于南,在东南角上汇流,故名双江。1985年改为自治县。2000年,双江县辖2个镇、5个乡:勐勐镇、勐库镇、邦丙乡、贺六乡、沙河乡、忙糯乡、大文乡。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:全县总人口165982人。
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双江县位于云南省西南部。总面积2292平方千米。总人口16万人(2004年)。县人民政府驻勐勐镇。双江县辖2个镇、4个乡:勐勐镇、勐库镇、沙河乡、大文乡、忙糯乡、邦丙乡;双江农场、勐库华侨农场历史沿革。1929年置双江县,因澜沧江纵于东,小黑江横亘于南,在东南角上汇流,故名双江。1985年改为自治县。2000年,双江县辖2个镇、5个乡:勐勐镇、勐库镇、邦丙乡、贺六乡、沙河乡、忙糯乡、大文乡。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:全县总人口165982人。